关于公开征集中国环境标志绩效评估报告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日期:2024/04/23 14:13:41
栏目: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中国环境标志实施30周年,为了回顾中国环境标志发展历程,评估中国环境标志实施取得的绩效成果,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将组织开展中国环境标志绩效评估工作。现向社会征集业界口碑良好并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加评选,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国环境标志绩效评估报告项目
二、项目内容概况
(一)工作内容
评估可采用数据分析、社会调查、研讨访谈等方式,重点从环境、经济和社会等维度定性和定量评价中国环境标志30年来实施绩效,编制形成《中国环境标志绩效评估报告》并组织发布。
(二)实施周期
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具体要求
简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发展历程,采用且不仅限于数据分析、社会调查、研讨访谈等方式,详细论述中国环境标志在“全面引领可持续消费、推动工业可持续生产”绿色转型中的促进绩效;在 “支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聚焦绿色采购体系发展”中的支持绩效;在实现产品环境政策中的引领效应;在“聚焦核心优势与关键产业,整合市场激励与环境监管”中的资源环境防治绩效;中国环境标志的直接资源环境绩效;在“面向重点污染类型,全面保障人体健康”中的健康保障绩效;在“参与领导绿色采购全球治理、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目标”中贡献全球产品环境政策与绿色采购的中国方案的情况等。
三、 项目预算
人民币70万元。
四、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资格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单位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企招投标平台查询,未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无围标、串标等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二)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持股、管理关系等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征集活动,否则其申报书将不被接受。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申报单位具有涉及政策、技术、项目的绩效评估类项目业绩,即项目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名称中出现 “绩效评价”“绩效评估”“效果评价”“效益评价”等。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由申请函(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附件2)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6份。
(二)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六、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网站公开公布(网址www.meecec.com),公告时间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请申报单位及时下载和填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4年4月28日17:00前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收件人:张文强,电话:010-59205856)
(三)专家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选方式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评分办法见附件3),经公示后,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免费提供评选要求文件,不收取费用。
(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参加公开征集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评选结果将在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网站公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强
联系电话:010-5920585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
十、监督电话
010-59205933
附件: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