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推进和实施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
CEC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的标识样式为:
(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
CEC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的标识样式为: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RoHS认证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
(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