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和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_煤矿加固煤岩体用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材料、煤矿喷涂堵漏风用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材料(泡沫)--中国环境标志(II型)上网公示
日期:2025/03/11栏目:企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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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 山东和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西外环路1888号 | |||||
生产者名称 | 山东和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西外环路1888号 | |||||
生产企业名称 | 山东和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生产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宏泰路1388号 | 邮编 | 273599 | |||
联 系 人 | 王毅 | 电话 | 13506408881 | 邮箱 | 903278324@qq.com | |
自我环境声明 | A组分、B组分中游离甲醛≤0.05g/kg,苯≤0.02g/kg、甲苯+二甲苯≤0.02g/kg、甲苯二异氰酸酯≤0.1g/kg、二氯甲烷≤0.1g/kg、1,2-二氯乙烷≤0.1g/kg、1,1,2-三氯乙烷≤0.1g/kg、三氟乙烯≤0.1g/kg、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50g/L。(优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8):游离甲醛≤0.50g/kg、苯≤5.0g/kg、甲苯+二甲苯≤150g/kg、甲苯二异氰酸酯≤10g/kg、二氯甲烷≤5.0g/kg、1,2-二氯乙烷≤5.0g/kg、1,1,2-三氯乙烷≤5.0g/kg、三氯乙烯≤5.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700g/L。) 产品燃烧后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为HX(卤酸气体总量)≤1g/kg、HCN≤0.06g/kg、CO≤0.6g/kg。(优于《动车组用内装材料阻燃技术条件》(TB/T 3237-2010):HX(卤酸气体总量)≤5g/kg、HCN<100g/kg、CO<400g/kg。) | |||||
适用的产品名称 | 煤矿加固煤岩体用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材料、煤矿喷涂堵漏风用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材料(泡沫) | |||||
适用的产品型号 | 煤矿加固煤岩体用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材料:JG PU.SixOy、煤矿喷涂堵漏风用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材料(泡沫):PT PU.SixOy(F)。 | |||||
产品使用的商标 | 第55959924号 | |||||
公示时间 | 2025 年 03 月 11 日起五个自然日 | |||||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gsyjfk@mepcec.com |